近年来,绍兴市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生态环境、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途径来抓,积极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努力倡导符合生态文明的消费方式;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荣获“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先进市”称号。 一、工作力度日益加大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十一五”初期,我市就成立了绍兴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统筹全市循环经济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从组织上保障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二是编制了发展规划。我市先后完成了《绍兴市“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绍兴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从规划上引领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三是明确了工作职责。定期下达全市节能减排计划,以加强考核;定期发布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等指标的通报,以强化监督;定期印发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任务书,以明确职责;从机制上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四是出台了扶持政策。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循环经济,提升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政策上促进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五是设计了工作抓手。全面贯彻省“991行动计划”,立足全市循环经济发展重点,以“八个一批”为抓手,每年确立并推进50项循环经济重大建设项目(简称“850工程”),全力推进我市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从项目上支撑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六是设立了专项资金。2009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用于支持市本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也都设立了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等;从资金上扶持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成效逐渐显现 一是主要指标取得新进展。“十一五”前四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累计下降12.55%,均超过规划进度;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下降18.37%,已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二是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累计获全国优美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49个,并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绍兴县滨海工业园区获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绍兴报废汽车综合利用、诸暨环保装备、上虞节能机电等产业基地被授予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基地;我市被评为“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先进市”,诸暨和上虞被评为“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先进县(市、区)”。三是资金争取取得新进展。近年来,我市共有浙江中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等25只循环经济项目列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累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15400万元;新和(绍兴)绿色照明有限公司电子节能灯等近60只项目列入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累计获得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66万元;先后组织实施4批共200余只循环经济“850 工程”建设项目。四是CDM项目注册取得新进展。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垃圾和污泥处理综合利用项目通过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审查,成为全球首个被EB批准的垃圾(污泥)焚烧发电CDM项目;另外,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的4.5MW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CDM项目也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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