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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领域障碍怎消 四部委联手会诊开药方

网友投稿  2010-05-17  互联网

  国家虽大力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但社会资本对其投资动力不足、企业融资仍然困难,为此,国家多部委正在联合加强对相关产业投融资的支持力度。

  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证监会4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节能、节水、零排放等在内的循环经济项目将在投融资方面获得国家重点支持;同时,提出了利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利用国外资金等多种手段支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将综合运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个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我国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投融资难题有望得到缓解。

  政府带头注资

  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入市”

  如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循环经济领域?《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之一就是“规划”。为解决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投资、产业和价格政策对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领域的引导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国家将制定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同时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指明方向,减少社会投资的政策风险。

  而就在不久前,国务院批复了《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这是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后,国务院批复的第二个区域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巡视员何炳光表示,中央非常重视全国各地的循环经济发展,我国循环经济实现了从理念到实践的重大突破。国家发改委将在总结上述两个规划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投资力度。认真清理限制循环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制订并细化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大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力度。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使循环经济项目能够对社会资金产生巨大的吸引力。

  融资瓶颈有望突破

  建立联动机制,实现技术、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尽管身为国家战略产业之一,循环经济产业长期面临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却是公认的事实。目前,国家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循环经济作为国家战略的地位还不匹配,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不少行内的企业长期面临着投资不足、融资难等问题。

  在这个行业中,民营企业占了很大比例。向银行贷款,面临着需要抵押物、申请贷款手续繁琐等一系列问题。目前的情况是,企业在向政策性银行贷款时,往往需要当地政府提供信用担保;而商业银行则担心行业中企业规模较小,不敢放开手脚。因此,业内“筹钱”的方式主要是依靠企业间借贷和民间借贷来支持少数高利润率项目,而利润率一般的项目运营则步履维艰。

  循环经济企业的融资难反映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整体困境。而通过信贷融资则是解决循环经济发展“就差钱”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节能、节水、零排放等在内的循环经济项目将在投融资方面获得国家重点支持。

  在《通知》中,以下4个领域将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明确支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而相应的,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产品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信贷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重大项目;国家、省级政府支持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零”排放等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大宗产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4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政策、法规、技术、项目信息、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部门负责筛选综合效益好的循环经济园区(示范基地)、企业、项目,并推荐给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

  除了信贷方式外,国家还将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比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针对中小企业多的行业现状,还将在示范试点园区(基地)探索发行集合债券等。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要根据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的风险特点,加强人员培训,引进有关专业人才,努力提高金融机构对涉及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的授信能力,同时借助第三方评审和外包等方式,提高对循环经济实施信贷支持的能力。


 



http://farm.00-net.com/news/7/2010-05-17/79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