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围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围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2014年工作计划近期开展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工作。
此次开展官方兽医监督巡查行动是依照《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河北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全县畜禽养殖、屠宰场所一方面实行官方兽医巡查包干责任制,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专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将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家禽存笼2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和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列为重点巡查监管对象,并作好监督巡查记录。另一方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巡查工作制,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不按照规定建立养殖档案、不及时申报动物检疫、入场动物未持检疫证明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措施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屠宰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保障了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县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官方兽医巡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