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代表建议确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注制度。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嘉说,我们每个人都是食品的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民心所向,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和健康。修订草案旨在建立最严格 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现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发展,一方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同时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对转基因食品可以通过加 强监管和标识,由消费者自己来选择用与不用。对于农贸市场来说,转基因食品的辨认不是一般老百姓通过常识就可以实现的。现在很多的农作物,像玉米、胡萝卜 都有转基因产品。这些农产品如何标识、怎么监管,要有相应的办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赵静说,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那么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评估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还是由农业部负责组织?希望修订草案予以明确。
王明雯委员建议确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注制度,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转基因标识。她的理由是:转基因食品的 安全性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老百姓也高度关注。转基因食物从1993年出现到现在仅有二十余年,并没有经过长期的安全性实验,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但是也没有充分理由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正是由于它的这种不确定性,所以国际惯例 已经要求转基因食品要公开表明身份,买不买转基因食品,由消费者自己选择。如果没有标注,侵害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加强转基因食品管理,并 要求进行强制标注是必要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务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 法》、原卫生部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要求对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西红柿等五大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 行标识。但是,在市场上含有转基因的食品进行转基因标识的情况并不太理想。一个原因是商家故意所为。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大家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认识不足,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此外,还与我们的法律规定欠缺有关。食品安全法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进行规定,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 权,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和科研部门对转基因食品潜在的危害进行追踪。
信春鹰委员说,要实现社会共治,就要透明,给消费者选择权,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比如转基因食品标识后,就不会有现在这么大的争议。
王佐书委员建议,要特别强调对转基因食品以及食品中某些材料含有转基因的成分在显著位置上标明。
孙大发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对利用转基因生物等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新资源食品实行许可制度,新资源食品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 查,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 品原料。其理由是,既然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都分列了专门条款,那么就没有理由不给消费者最关切的转基因食品也列个专门 条款,否则转基因食品就可能以法无明确规定为借口逃避监管,引起消费者更大的疑虑。同时建议在附则中增加关于转基因食品的相关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