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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市狠抓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网友投稿  2014-03-11  互联网

 

  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和谐”的指导方针,深入开展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开展专项整治。全年共组织饲料专项检查四次。对大安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新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档案,实行登记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场地条件、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监督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台账记录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原材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产品销售、产品检验、不合格及过期饲料的处理等各种记录,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监督指导企业以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强化质量监督抽检。全年共抽样饲料产品60批次。开展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共印发、张贴宣传资料3000份。组织兽药饲料执法人员全面排查了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没有发现有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深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要求。全年共开展专项监测2次,监测养猪场16家,养羊场6家,养牛场2家,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加强生鲜乳违禁物管理。坚持把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行为和违禁添加三聚氰胺、水解皮革蛋白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自查重点,对5个生鲜乳收购站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在生鲜乳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生鲜乳收购站的检查合格率达到100%。

  加强兽药饲料监管。对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经销单位和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78家兽药、102家饲料经销单位、7家饲料生产企业、222个猪牛羊规模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兽药、假劣兽药。在饲料经销单位和饲料生产企业检查中要求建立完善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等违规生产行为,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

  强化动物检疫。进一步加强对大安市畜禽产地、畜产品运输环节、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冷冻厂(库)、超市畜禽产品专柜等范围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工作。抓好检疫监督的日常监管。凡没有免疫耳标和免疫证的一律不准出栏,将动物疫病消灭在产地源头。同时,强化了18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规范管理,对申报点管理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收费价格、统一申报程序,动物检疫员依法执检,文明执法,严防“公路三乱”发生。每天对农贸副食品大厅的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保证入场动物产品的持证率,坚决杜绝病害肉品上市销售,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案件。对7家屠宰场(厂、点)和冷库进行了自查,加大了执法力度,强化动物防疫条件监督。对大安市的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进行了普查登记,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实行畜禽及产品药物残留抽检。重点加大了饲料及添加剂、兽药经营户,鲜乳收购企业、养殖场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各类集贸市场、超市经营的肉品药物残留的抽检次数,共送饲料及添加剂样60个。抽检畜产品40个批次,尿样50批次,没有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产品的行为,抽样检测合格率为100%。

  加快畜产品无公害认证工作步伐。推广健康养殖技术。通过培训,使养殖户掌握健康养殖技术,提高动物自身抵抗力,减少抗生素等投入品的使用;规范管理。安排技术人员帮助各养殖场(户)制定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免疫程序和保健方案,建立规范的兽药使用GSP制度,对饲料、生产管理等建立档案记录,使生产过程可追溯;加强监管。重点对规模化养殖场开展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饲料添加剂的检测监测,并加强了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检力度和抽检频率。大安市共完成2个无公害产地认定、2个无公害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加强了对无公害认证产品的抽样监测,共抽检样品20个批次,样品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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