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起上海将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高风险企业中,推广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制度。同时鼓励更多第三方参与,引入监督机制。
被纳入强制责任险之列的,主要是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企业,以及大型食品批发、大型超市、大型婚宴、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等高风险食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保险公司可及时赔付,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2013年,上海在8个郊区县全面推进农村自办酒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安办主任阎祖强表示,试点效果良好,已有一些保险公司对此感兴趣,相关险种的设计已在协商之中。
此外,上海正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已列入2014年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办法明确在肉类、蔬菜、食用油、乳制品、禽类、淡水鱼等7类食品领域必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