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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网友投稿  2014-01-17  互联网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畜产品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在愉快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佳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兴安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严打非法使用“瘦肉精”及不明添加物质的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危害群众健康安全,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虽然我盟在近几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发现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但排查整治工作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清查、清缴专项整治行动,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密度,集中力量对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的排查、监测力度,随机抽取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尿液,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瘦肉精”行为。同时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不明添加物质,加大不明添加物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添加剂)的查处力度。

  二是控制源头、强化饲料原料使用监管。饲料原料质量安全是饲料质量安全的前提和根本保证。饲料原料来源广、种类多、数量大,部分原料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个别企业也存在忽视原料质量安全的问题。各地要将养殖场户和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促使用者落实原料质量安全监控措施,做到来源明确、检测到位、使用有记录、产品可追溯,切实把好原料质量关。对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乳粉和油脂进行重点检查,摸清来源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防止含“三聚氰胺”的问题乳粉和“地沟油”流入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防止生产和养殖环节使用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饲料原料。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饲料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各地要进一步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培训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不明添加物”等风险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和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通过承诺书、明白纸等形式,明确饲料生产经营者和养殖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建立实行严格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领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全天候值班的职责,保持电话畅通,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等有关规定,报告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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