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食自宰年猪习俗日益临近,为了确保全县冬季肉食品卫生安全,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过个吉祥而又平安的新年,县动监局监督所对全县检疫员、监督所进行工作安排。
一是从事畜牧相关产业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证照方可从事经营行为,证照到期的要及时审查更换。
二是从事屠宰、动物产品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进入屠宰环节和流通环节,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农户自食自宰年猪,必须先向农户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方可进行屠宰,坚决不允许屠杀病死生猪和死亡原因不明的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