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明确,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即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州政府及其食品监管部门接到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省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预案》明确,我省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