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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地方政府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零零社区网友  2013-12-12  互联网

  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称,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通知》表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通知》指出,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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