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明确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多个政府部门2012年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工作重点。《行动计划》要求,开展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行动计划》共8大项25条。《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
同时,《行动计划》部署了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在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