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是农业大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在全国同行业中有着领军和前列位次,要使这个优势产业实现跨越发展,让全国人民“吃湖北粮、喝长江水、品荆楚味”,就必须重视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8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5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开展实地检查
8月5日至31日,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组成5个执法检查小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晓云、刘友凡、任世茂、蒋大国、罗辉的率领下,分赴全省13个市、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开展实地检查。其余4个市(州)则委托当地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实地检查了11个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26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生产基地、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14个连锁超市、1个配送中心、3个农业投入品经销点。”罗辉在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说。
报告认为,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到今年上半年,全省17个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局),90%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办、局、站),并配备了工作人员。全省在县一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55个,建立各级农业检测机构161个,初步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检测能力不足等四大问题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刚刚起步,不能估计过高,今后的任务更加艰巨。”蒋大国在分组审议发言时说。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左雄中对此也持相同观点:“尽管我省未出现过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报告认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四大突出问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测体系、监管制度与检测能力亟待加强,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产地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不容忽视。
参加执法检查的委员们发现,除畜牧、蔬菜部门有较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外,其他农产品检测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市级检测中心只能做常规检测,对瘦肉精、重金属、果茶菌等尚不具备检测能力;县级检测只能定性,不能定量;乡镇及城区多数农贸市场的检测还处于空白。“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的问题,致使一些地方的检查仍然依靠眼看、手摸、鼻闻的传统手段进行监管。
同时,我省当前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销市场的监测频次是每年4次,检测品种为40个。这一监测频次和覆盖面难以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预警分析、风险评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工作要求。
报告指出,从执法检查看,省政府提出的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的检测任务相当繁重。
建议依法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当前,我省农业生产大多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为主,低水平的组织生产既不利于农业投入品的统一安全使用,又不利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标准化生产。而且,千家万户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为此报告建议,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推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绍明举例说:“在国外,农产品通过大型超市销售的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们则大量通过‘提篮小贩’在售卖农产品。较低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直接导向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以及可追溯制度等,难以顺利施行。”
他建议,既要通过检测监管,堵住不安全的农产品;更要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疏通优质安全农产品占领市场的渠道。
报告还要求,不断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连同检测手段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监管能力。
同时建议,“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力度”,“将杀虫灯、黄板、性诱剂等杀虫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抓好源头治理,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