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部法规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据介绍,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重视加强源头管理,确立了农产品产地安全制度,建立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建立了农产品监督检查制度。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明确规定了跨区使用草原和草原权属纠纷问题处理原则,对草原的规划和建设作出新的规定,在利用的同时注重保护,加大了草原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艾力更·依明巴海强调,新疆全区要大力推动两部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认真抓好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执法、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新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监督工作,适时对两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两个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于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基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反映。各方面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法规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