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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

网友投稿  2011-08-24  互联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又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实施,落实“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监控好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个环节,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13家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团随活动赴黄石市、武汉市等地进行了现场采访,目的是提升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

  

  把好农产品出基地、入市场两道关

  农产品在出厂(场)销售前要检测合格,才准许进入市场销售

  7月11日上午,湖北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记者采访团来到黄石市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这里有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首批扶持的81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点,农产品种类繁多,检测透明,登记齐全。

  在黄石鑫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蔬菜基地里,工作人员正在对收获的番茄、黄瓜等进行检测。“合格后,打印上‘有机蔬菜’的认可标志,然后可以直销市内大酒店,价格比普通蔬菜高出许多。”工作人员自豪地对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张卫东一行说。

  像这样施行产地准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黄石已有鑫东公司、军垦农场、江北农场等几家,他们可对所产农产品上市前进行自检,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

  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质量监管,需要把住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两个重要关口,即农产品在出厂(场)销售前要检测合格,才准许进入市场销售。在黄石市中商平价文化宫店,卖场负责人表示,进入卖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出具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否则不能进入卖方市场对外销售。张卫东到检测台查看各种登记表格等资料时发现,该店对出入市场的农产品检查登记十分清晰明细,还有经手人的印章或手印。

  据悉,湖北省自2010年起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当年实行产地准出的农产品达1800万吨,产值达800多亿元,占农业产值的20%。自2009年8月起,对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区的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类实行市场准入;自2011年1月起,对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区的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水果、其他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对在县(市)政府所在城区的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自2012年1月起将对在本省内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关注农业投入品使用

  只有从种植、养殖的源头开始把关,从严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才会收获安全的果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是查出来的,而是种出来的。”这是从事农业生产及农产品检验工作的同志常说的一句话。意思是只有从种植、养殖的源头开始把关,从严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才会收获安全的果实。

  7月11日下午,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记者采访团走进黄石湖北鑫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辖下养殖场,了解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情况。

  在这里,大家看到鑫东公司采用“养殖—沼气—农产品种植”的循环种养模式:该公司存栏生猪8000头,年出栏商品猪1.6万头,他们修建了大型沼气池处理养猪产生的排泄物,发酵产出的沼气无偿供附近村民使用,而畜禽排泄物和沼气残渣则被加工成有机肥料供蔬菜基地使用,菜地杀虫则采用直流电、太阳能杀虫灯以及天敌相克等手段,确保果蔬生产无任何禁用投入品。

  然而,在黄石另一家饲料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坦承,对所购原料只能检测粗蛋白、粗纤维、钙、总磷等含量,是否含有禁用添加剂则没有能力检测。另一家生猪养殖企业也表示,尚无手段检测所用饲料是否含有“瘦肉精”等禁用投入品。检测只能依靠省、市有关部门的抽测。在场的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陈宏当场表示,这一问题将纳入下一步执法检查的重点。

  对此,黄石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正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仅今年上半年就检查各类农资经营门店834户次,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门店7户;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应采取现有能采取的一切手段,对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销售、使用情况实行全面监控。

  

  探索农产品追溯机制

  湖北省自2009年起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管

  7月14日,家住武昌水果湖的刘大妈来到一家超市,拿起一盒猪肉,在超市内设置的“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查询机”上,输入包装盒上的“追溯码”Z05B17E042,产地、屠宰场、户主、零售终端、摊主等信息,即刻显示出来。她放心地将其放入购物车。

  超市负责人向记者展示,柜台所有猪肉商品标签上,除印有传统的条形码、单价、数量、总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外,还有一个醒目的由十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的“追溯码”,凭此可查出猪肉产品的生产信息。一旦出现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就可以立即追查出源头。站在一旁的武汉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业亮说,控制好食品源头安全,是市人大常委会在起草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反馈给市政府研究处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市政府正在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全市所有大型超市都这么做。

  武汉市农业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武汉市已在市区部分大型卖场部署了100台这样的查询机,部分查询机已与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实现了对接。武汉市还在与商务部等有关部委协商沟通,争取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将来除猪肉外,蔬菜、其他肉类产品也将实现可追溯。

  率领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说,湖北省自2009年起便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追溯机制可以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连接起来,把农产品种养环节的信息保持到销售环节,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管。

  “追溯机制的推广还有赖于规模化生产。因此,实现更大范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还需要土地流转等诸多配套改革的支持。”罗辉接着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只是开始,下一步将针对记者采访团现场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改进执法的措施,重点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施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法规链接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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