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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

网友投稿  2011-08-01  互联网

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农业局确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确定在乡镇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特色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 “三品一标”基地等蔬菜标准化基地,选聘200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协管员主要职责:做好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积极劝阻并向县(市)区农业部门报告;做好特色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三品一标”基地、蔬菜保供田等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县(市)区农业部门汇报;及时上报农产品产销信息。各县(市)区农业局与协管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协议》,并对本辖区协管员进行考核。(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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