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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须改变“多龙治水”

网友投稿  2011-05-23  互联网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集中曝光和查处,大批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在人们面前:超精猪肉丸、人造银鱼、膨大西瓜、火碱鸡肉……人们在质疑、声讨生产商家道德良心的同时,也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此多的问题接连被“揭盖子”,可见问题的存在不是一天两天,那么,我们的监管部门早干什么去了?

    我国的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分段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土地生产的环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故的职责又在卫生部门。

    “各管一摊”的监管机制之下,监管部门容易“自扫门前雪”。有的地方工商部门明知有造假窝点也不去查处,因为他一查处,相当于给质监部门捅娄子,显得质监部门工作没做好,为了维护部门间的“和谐”,宁可对造假窝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各管一摊”,就会有监管空档:食品安全问题暴露最为集中的小作坊,就处在监管“空档”上。占我国食品生产加工70%的小作坊由谁监管,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小作坊的管理授权地方人大来立法解决。但是迄今只有极少数省份出台了小作坊监管办法。由于小作坊监管难度大、责任重,一些相关部门不愿意揽这个“瓷器活儿”。前段时间,沈阳查出毒豆芽,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都说与己无关,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就是一个例证。

    如今,食品安全问题成堆,民怨沸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尽快厘清各监管执法部门的责任,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针对分段监管造成的监管盲区,可以探索按行业分类来监管,如豆芽、豆腐、腐竹等豆制品的生产加工,交由一个部门负责监管,这样才能控制好生产过程。

    从长远来看,应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把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起来,统一管理,严格责任,增加食品监管的科学性、专业性。同时,明确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一地的食品安全领导责任,让老百姓不仅有粮、有菜吃,还要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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