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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用5个“最严厉”确保食品安全 让全市人民放心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5-24  互联网

  东方网5月24日消息: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天下午召开,宣布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强调,食品安全事关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采取最严厉的准入、监管、执法、处罚、问责措施,确保上海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让全市人民放心。

  分管副市长挂帅食安委

  为贯彻国务院精神,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两次专题讨论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委员会主任,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协调、裁决。

  与此同时,市政府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从加强综合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界面;加强机制建设,增强政府监管效能;加强企业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等五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

  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

  韩正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上海是一座人口超过2300万的特大型城市,食品安全保障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当前,我们的食品安全基础比较薄弱,食品产业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较低,企业诚信体系不完备,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建设不够健全,监管的科技手段不先进,因利益驱动导致的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增多。与此同时,多起食品安全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反映出我们在工作体制机制上,分工不够明确、监管不够有力,产业链上存在不少监管的缝隙和空当,这些都要我们用最严厉的准入、最严厉的监管、最严厉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问责措施,确保上海食品安全,对全市人民负责。

  韩正强调,必须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回应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上述《实施意见》,就是要从规定不够明确、标准尚未到位、制度没有覆盖的问题出发,强调实际操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分工明确、工作落实,通过明确严格的分工,把缝隙和空当填补满,并及时研究新情况,及时跟进建立制度;

  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超越部门的信息平台,提高科技监管的能力;

  要运行高效、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处理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群众诉求;

  从严执法、从严监管,运用科技手段、在线监测以及背靠背检查等各种方式进行严格监管,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最严厉的惩处,并建立起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工作惩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要强化责任、社会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建立公开的“黑名单制度”,让缺失诚信、缺失责任、违法违规的企业彻底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切实可行的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建立起全社会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合力。

  会上,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沈晓明对下一步全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副市长姜平主持会议。

  上海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部署

  1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政府监管效能

  各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将由食安委裁决

  众所周知,食品生产消费供应链长,涉及监管部门众多,因此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消除盲点的监管格局显得尤为关键。《实施意见》首先提出了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完善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做实基层、重心下沉。

  为了进一步确保实现我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实施意见》又特别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职责,比如食用农产品监管、生猪产品监管、保健食品的监管、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的监管、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的监管、“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管等8个方面的职责界面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应该说这些规定已经是十分具体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还会有新的业态、新的问题出现,对此,市政府在《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中赋予了市食安委一定的裁决权,对监管职责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和裁决。

  2加强综合协调,切实明确监管职责界面

  食品安全列入上海各级政府政绩考核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必须要始终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基本要求。为此,《实施意见》针对加强政府监管提出了三方面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列入本市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

  二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决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

  三是加强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主动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工作,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和意见。

  2.强化能力提升。一是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是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职业精神,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推广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电子监管系统、食品溯源系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3.强化服务引导。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信息互通与共享;逐步扩大溯源系统对食品种类的覆盖面。

  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试点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三是加强企业宣传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诚信道德素养。

  四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和实施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化和连锁化的产业引导政策;推进食品加工小企业园区集中管理。

  3加强企业管理,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超市食品临近保质期应醒目告知顾客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只有企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食品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必须要把监督、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工作的落脚点。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要求企业必须落实的多项制度,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1.落实企业自身管理制度方面。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内控制度,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

  二是落实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奖惩制度、管理记录制度等。

  三是落实员工培训制度,企业每年均应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2.落实源头治理方面。一是落实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继续推行世博保障中行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批发市场产销对接机制和食品溯源工作。

  二是落实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供货资格,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落实企业自检制度,较具规模的、与百姓食品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应当按规定设立食品检验机构,监管部门应对其检验能力水平及检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是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按有关规定如实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是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特别强调的是要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的品种和数量、销毁的原因、销毁的方式、执行责任人等信息,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是落实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制度。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签、说明书及相关标识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储存、销售要按法律规定标明相关内容,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以及违法宣称等行为。

  四是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提倡本市连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并且不得退回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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