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22日电:针对食品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行动方案,将对此展开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河南省还将食品从生产到加工、流通等诸多环节的监管责任实行“分田到户”,明确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包括“四个重点”,即重点品种,具体有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水产品、饲料、辣椒及其制品、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保健食品等;重点单位,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部位,即重点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区域,指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城接合部等。
在监管内容上,方案明确:食用农产品环节将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等,由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将加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由省质监局负责落实;食品进出口环节,由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食品流通环节,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由省工商局负责落实。此外,方案还规定,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整治以及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均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而畜禽屠宰环节,则由河南省商务厅负责落实。
方案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年底前,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实行备案制、承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方案还同时披露了47种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以及22种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1年5月份开始,将持续至2012年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