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通知》要求把整治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要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坚决打击使用“瘦肉精”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在食用农产品环节,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要突出抓好生鲜乳巡查、日志、检(监)测,实施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各环节的全程监控,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可靠。
在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主要是依法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以及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黑窝点”等。相应的,严格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市场准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加强省、市、县三级生猪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和成都、绵阳、资阳、遂宁、泸州5个城市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
在食品流通环节,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与此同时,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年底前建立食品信用档案
针对社会关注的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酒类以及食品添加剂问题,《通知》分别做出要求。
对于乳制品,要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建立全省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对于食用油,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部分市、县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试点,防止餐厨废弃物回流餐桌,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和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区域的整治工作。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
对于食品添加剂问题,《通知》要求把整治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把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通知》提出,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