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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产品质安条例:违规使用添加剂最高罚2万

网友投稿  2011-03-24  互联网

  毒豇豆、健美猪……近年来,“问题农产品”接二连三地浮出水面,涉及范围之广、造成恶果之重,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昨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二审,记者发现,草案二审稿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标识、经营以及监督检查等方方面面都有严格规定。在昨天下午的审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结合“瘦肉精”事件进行了热烈讨论,普遍认为要严惩明知添加剂违规仍旧使用的行为。

  饲料添加剂要抽查并公布结果

  最近曝光的“健美猪”,搅得全国人民的餐桌很不安宁。这种猪皮底下几乎没有肥肉的猪肉,瘦得有些不同寻常,原因就在于,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往猪饲料里添加了“瘦肉精”。

  其实何止“瘦肉精”,在禽畜生长过程中违规使用其他饲料添加剂,也会在源头上让肉变成“问题肉”。为此,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长调节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监督抽查不得收取费用。”

  “这个‘瘦肉精’其实就跟‘三聚氰胺’一样,并不在常规检测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瘦肉精’,但是用了检测不出来。”有委员说,目前的检测设备和检测项目,只是查一下农药残留有没有超标等,但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发生后,国家要及时将这些物质扩充到常规检测项目中去,并在平时要做好风险分析等工作。

  转基因农产品 要进行标识

  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目前尚无定论,但不可否认的是,转基因食品却正在强悍“入侵”老百姓的餐桌,尤其在食用油等领域,已经占据了大半壁江山。在超市,大约只有两成食用油在醒目位置标有“非转基因压榨”的字样。在没有标注的食用油包装纸上,配料表的下方,则用小字标注“大豆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稿对此专门增加了一条规定:“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吴建坤说,“尽管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性还未知,但公众有知情权,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标识,让公众自已去选择是否购买。”

  违规使用添加剂最高才罚2万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草案二审稿还对生产过程中的严禁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如使用农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长调节剂等。

  如果明知不能用,还照旧使用这些违规的饲料添加剂、兽药,会有什么后果?根据草案二审稿的规定,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如有上述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留意到,跟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删掉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有关人士解释说,之所以删掉这条规定,是因为上位法《刑法》中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然而委员们纷纷表示删掉不妥。有委员认为,应该加大罚款数额,“罚得倾家荡产才起作用”。还有委员表示,“情节严重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该法律才有威慑力。”

  每3年检测一次农产品产地环境

  老百姓能否吃上安全米、放心菜,跟这些农产品的土壤重金属是否超标、灌溉水源有无污染、空气中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有着很大关系。对于这一点,《条例》草案就已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有委员认为,“定期”监测在时间限定上不够明确。因此,草案二审稿便删掉了“定期”,增加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应当按照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



http://farm.00-net.com/news/6/2011-03-24/85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