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冬季瓜菜质量安全,海南省政府下发了《海南省冬季瓜菜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发生冬季瓜菜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依据《办法》,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将追究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因疏于监督管理造成瓜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或者禁用农药在生产中使用的;没有建立健全冬季瓜菜质量安全应急机制或者建立了但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对出现瓜菜质量安全问题不及时应急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依据《办法》,在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监管中,如果“对收购的瓜菜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报告不及时调查处理”“冬季瓜菜未全部纳入检测范围”“豇豆、苦瓜、四季豆、西瓜没有凭证出岛”,将要追究农业(农技)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农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者未建立农药残留监测点或者未履行检测义务,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将追究工商、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办法》对市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商务部门、交通部门、质监部门在瓜菜安全监管中的追究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情节较重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