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和2月份,工信部分别公告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原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其中,第一批41家单位,第二批2家单位,截止目前共有53家农药原药企业通过延续核准。
根据相关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逾期未通过延续核准的企业其获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动取消。通过延续核准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得转让,企业更名、迁址、兼并重组、新增原药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