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民政部门通过建立对弱势群体的各项保障制度,开展社会救助,发展社区建设等工作,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日前,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农村民政工作的发展目标为:到2015年,农村社会困难群体将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全部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推开,优抚安置政策将得到有效落实。
农村社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保障。到2015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要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多位一体的救助体系,农村医疗救助要实现全覆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要达到当地村民平均水平;全省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符合标准的中心敬老院;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农村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全部解决。
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实现均等化。到2015年,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全省城镇数由目前的53.7%提高到60%以上,撤销县级市政府驻地镇和市辖区所辖乡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撤销全省建制镇政府驻地村委会,改设为城镇社区居委会;全省经济专业协会由现在的3100个拓展到8000个;全省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全省农村火化率由现在的88%提高到95%。
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全部实施。到2015年,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更加健全,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参选率要达到80%,新任村委会成员培训率达到100%,村务公开率巩固在100%,规范化程度达到95%。
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推开。到2015年,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70个,农村社区服务网点达到100个。
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到2015年,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全省各地市县都建立抚恤补助自然增长的长效机制,农村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全部解决;农村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90%以上,使之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记者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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