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宁夏四正种牛育种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等详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等详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1405) 2.各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农业部 201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2103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