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出台《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今后,我国将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预后是指根据经验预测的疾病发展情况)。通过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偿和支付办法,提高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优先试点白血病和心脏病
近年来,一些农村儿童大病患者因费用原因不能得到及时救治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卫生部要求,试点工作先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
各省(区、市)将选择2—3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多、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强、已经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
各省(区、市)也可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增加试点病种。增加试点病种应考虑基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兼顾基金使用的公平性。
在试点基础上,各地将逐步探索建立合重大疾病医疗补偿办法,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合理确定定点医院
各地应根据试点疾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选择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高的省、市级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病种的救治医院,并与救治医院签署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县级合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诊疗条件和能力的,也可选作试点病种的救治医院。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或诊疗指南,确定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并依据诊疗方案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规范救治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监管,有效控制试点病种的诊疗费用。
明显提高报销比例
各省(区、市)要根据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报销比例。原则上,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参合患者在本省(区、市)内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享受规定的补偿。
卫生部要求,各级合经办机构应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及时做好参合农民的转诊工作,简化并规范试点疾病的结算报销流程。实行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并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参合人员及时得到补偿。要简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结算程序,及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
各省级卫生、民政部门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应当积极争取本地区红十字会或慈善救助等组织对试点疾病补偿工作的支持,在项目开展、基金使用、救助对象等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救助合力,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共同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