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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可置换定销公寓房办法

零零社区网友  2009-11-19  互联网

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苏州市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实施意见》,确定了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措施等。不少读者来电询问吴江的相关情况。昨天,记者专访了市委农办主任陆峰。

陆峰介绍说,《吴江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已于今年5月出台,并于8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是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和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吴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在全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在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涉及的房屋拆迁,取消宅基地安置,由用地单位给予货币补偿或定销公寓房安置。城镇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外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可选择自建房安置,但应在规划确定的村集中居住点建房,鼓励放弃宅基地选择定销公寓房安置,对整村整组征地拆迁的以及无地组拆迁的,一律实行定销公寓房安置。

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以现金方式支付。选择置换定销公寓房的,以原房屋合法面积为安置基准面积,按被拆迁房屋重置评估价、被拆迁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价、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的总额与安置定销公寓房总额结算差价。

据介绍,所谓定销公寓房,其土地性质、房屋产权等方面都与商品房是一样的,只不过其面向的是拆迁安置的农民。

陆峰认为,农民集中居住,可以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科学、高效利用的潜力很大。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农村居民逐步向城镇集中是一种趋势。吴江经济开发区的山湖花园、汾湖经济开发区的新友花园、震泽镇的新乐新村等,已在农村住宅置换定销公寓房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章政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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