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马汉青 通讯员 梁嘉敏 王分枝
广东农民终于迎来了划时代的“制度防老”!
标志广东保试点全面启动的《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出台(详见11日本报报道)。对这一将惠及3800万农民的重大政策,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应武、农村保险处处长厥广长,就群众关注的热点作贴身解读。
保给了农民什么实惠?
亮点:财政出资的基础养老金是“大头”
据介绍,保与老农保显著的不同是,财政补贴资金成为农民领取的养老待遇的主体,充分体现政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意味着财政的大笔投入。
首先,保是普惠式的,对60岁以上老人不设置补缴“门槛”。按规定,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直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样,每个有60岁以上老年人的农村家庭一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
其次,对于正常参保的农民,将来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各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个人的缴费及相关缴费补助进入个人账户,领待遇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139是国家根据目前我国老人平均余命计算出来的系数,大约相当于70多岁,按此基本可以实现终身支付所需资金的平衡)。
举个例子,按照《办法》,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缴费时财政补助每年不低于30元。假定选择最低一档,则实际每年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是130元。连续缴费15年后年可得的养老金为857元,其中财政出资的基础养老金就达660元,回报率 8.57倍。可见,财政出资的基础养老金是“大头”,农民得实惠。
有何措施鼓励农民参保?
亮点: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按照《办法》,保由农民自愿参保,如何鼓励农民参保?
据介绍,保《办法》较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特点,目的就是鼓励和吸引农民早参保、多缴费,将来待遇也高。
在“长缴多得”方面,同等条件下,缴费年限越长,回报率也越高。按最低每年1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后,年养老金为857元,回报率 8.57倍;而连续缴费25年后,年养老金为1031元,回报率提高到10.31倍;连续缴费35年后,则年养老金1247元,回报率12.47倍。
在“多缴多得”方面,政策规定,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方案时,可采取对参保人选择较高标准缴费给予较高缴费补贴的鼓励办法,缴得越多,将来的享受和待遇也越多。
参保情况发生变化,农民也不吃亏。《办法》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全部转移。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由其继承人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此外,对于60岁不用缴费可享受待遇,是指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岁,且要求子女参保。如果实施后满60岁的,要享受待遇就必须先参保缴费。
如何和职工养老保险衔接?
亮点:缴费年限可折算合并
由于农民可能流动到城市打工,或者原来外出打工,后来又回到农村,这类群体就有既可能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保,如何衔接?
据介绍,这种情况下,如果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其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缴费年限折算后,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如果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规定计发养老金。
对于此前已开展的农村各种养老保障办法,保实施后如何衔接?
据介绍,对此《办法》明确,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逐步将原来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其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入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保办法继续缴费;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按保办法计发待遇,原有的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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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保“家底”:目前农民参保率6.3%
近年来,广东各地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全面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实现了农保制度全覆盖,梅州、惠州等欠发达地区率先启动了保试点工作,中山、珠海、惠州等地进行了城乡居民一体化养老保险的积极探索。到 2009年10月底,全省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44.3万人,其中71万人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但广东农保制度建设发展不平衡,除了珠三角几个市基本建立农保制度外,大多数地区尚未启动农保试点;按照合口径,广东有农村居民约5000 万人,其中16岁以上的适龄人口有3850万人,仅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就有585万人。而目前全省农民参保率仅为6.3%,大部分农民尚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保试点的全面开展,标志广东朝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十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