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从价格管理的形式和权限、简化水价分类、明确输配管网建设费用等三个方面,对农村自来水价格进行规范。
明确价格管理的形式和权限。
按通知要求,最终明确将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级供水企业、跨村经营的供水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水平由当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单村运行的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除外)的自来水价格,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自主确定。
简化水价分类,逐步取消两部制水价。简化水价分类,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将农村自来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非居民用水两类或不进行分类。逐步取消两部制水价。即农村自来水原则上应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对目前已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地区,要结合水价调整,逐步取消。
明确输配管网建设费用。农村供水企业主干管道建设运行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供水主干管道以下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的用户管网配套费用,经价格部门核定标准后,由供水企业向用户一次性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