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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让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9-24  互联网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拥有300多万。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并把此项工作列为2009年十五件实事之一。日前,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有关政策、补助标准及范围等问题,记者走访了市财政部门负责社保工作的同志。

  “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扩大农村低保覆盖范围。至7月份,我市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50元,低保覆盖范围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5%左右,受益农村困难群众达19万人,2009年计划补助资金7700万元。”这位负责人首先介绍了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情况。

  据介绍,市委、市政府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了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所谓农村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补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工作,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一项合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

  据介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是本着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符合财政承受能力,既保障低收入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又要克服依赖思想、调动生产劳动积极性的原则。2009年,我市各县、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50元。农村低保范围既要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又不能超越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把有残疾人、重病人、艾滋病患者、子女无能力赡养的老年人、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据了解,全市农村低保覆盖面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5%左右。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市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分为三类:一类家庭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包括应保未保的农村五保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二类家庭为长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和由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三类家庭为短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较多,负担过重的家庭。

  据介绍,我市不同类型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一类家庭月人均补助为70元,二类家庭月人均补助为50元,三类家庭月人均补助为30元。

  据了解,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经过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产生,做到应保尽保,纠正保人不保户、一户保一人的问题。对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办法,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审核。三类低保家庭半年审核一次,二类低保家庭一年审核一次。

  “总之,我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推行分类施保,确保这项德政工程顺利实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这位负责人表示。(作者: 李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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