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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协建议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9-21  互联网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是加快社会主义村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架起农民和政府的桥梁,提升农业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组成或者加盟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共同抗抵御市场风险,已成为当前农民奔小康的必然选择。青岛市政协委员、胶州市洋河镇农业协会会长、洋河农产品研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葛玉钦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应进一步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世纪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措施,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最有效的手段,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切入点抓紧抓好,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导,重点抓一批章程比较规范,制度比较完善,机构比较健全,利益机制比较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2、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应进一步完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资金、信贷、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持。重点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创建绿色食品农业生产示范园。政府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搞好服务,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3、坚持原则,稳步推进。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在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过程中,政府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献策而不决策,又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推动、扶持、引导合作组织发展。在“民办”上,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的思想,要独立自主、进退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营”上,注重“一人一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民受益”上,通过有效服务,采取制定保护价、最低收购价或二次返利等办法,使社员真正享受到实惠。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围绕本地的特色产品、主导产业,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因地制宜兴办。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完全是农民自办,也可以由技术经济部门、事业单位与农民联办,也可以由涉农企业、公司与农民联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或多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三是坚持按市场机制运作。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联合、政企分工、民主管理、共同受益”的办法。合作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开展服务的同时,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通过兴办实体等有效措施来壮大自身实力,提高与市场的对接能力,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四是坚持先发展后规范。本着“宜宽则宽,宜简则简”的原则,组织形式要灵活多样,加入条件要适当放宽,只要农民和其他组织有合作组织起来的愿望,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在大发展的同时,循序渐进,逐步规范提高。

  4、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发展。在创办主体上,既要依托有关部门或龙头企业兴办,又要引导农民合伙兴办。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加工技术、资金实力的社会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在发展形式上,根据农民需求兴办,既可发展松散型的,又要发展经济利益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既要发展生产服务型或为农民提供无偿服务的,又要发展产销结合型和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使之提高产品附加值,并按销售量实行二次收益分配。

  5、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是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突出解决好机制问题,特别是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以规范促发展。一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要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心、联利”的联结机制为核心,正确处理好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随行就市”、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同时,对合作组织的经营利润,通过“股份分红”、“按社员提供产品数量或价值分配”等形式,建立健全利益再分配机制。三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建立规范帐目,定期向会员公开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做到民主理财。

  6、依法管理,准确定位。农民合作组织应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依法管理。在“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基础上,应定位于"民办、公助、党领导",把党组织建立在合作组织内,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鼓励大学生到合作组织就业,把合作组织内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列于民办事业范畴,从事社会公共事业,政府财政给予技术人员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让技术人员全心全力为农民服务,确保农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9-21/94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