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40元已成历史。昨日,西安市政府决定提高标准,分散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2360元/人年,集中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3080元/人年。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西安市民政局表示,已发的前8个月供养金差额将在政府发文后一次性补齐。
2007年7月1日《西安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施行,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得到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007年西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1400—1600元/人年。2008年8月22日,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40元,从2008年1月份起执行,并补发供养金。昨日上午,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西安市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决定再次提高供养标准,并将农村五保人员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2360元/人年,集中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3080元/人年,从2009年1月份起执行。
两次调整中,去年相较于前年标准提高了40—240元/人年,增幅为2.5%—17%;今年相较于去年分散供养提高了720元/人年,集中供养提高了1440元/人年,其增幅分别为44%和88%。
据了解,截至6月底,西安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175户4357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3890人,集中供养对象467人。标准提高,将使这些农村五保人员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
为了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让农村五保户有所养、有所依,西安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敬老院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用到五保老人身上。同时,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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