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合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2009年8月20日15时,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陈金甫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主持人]我想先请四位嘉宾跟大家聊的一个话题就是《意见》的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基本内容方面的情况。
[米勇生]我来介绍一下,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可以说既是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需要,也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为了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方案对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做了总体的规划,也确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要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需要结合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医疗救助的有关措施和操作方案。
二是更好地指导当前工作的开展。为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的问题,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开始起步。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有计划展开。到2006年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面建立。
到2008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也实现了全覆盖。尽管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但是经过各地不断探索和实践,医疗救助制度得到创新发展,很多方面的做法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只有将医疗救助工作在实践中的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国家政策和制度安排,才能给医疗救助工作带来生机和实效。同时,针对医疗救助工作当前存在的政策不到位,服务管理滞后,监控不严、救助水平偏低等问题,也需要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是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势的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了进程。三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将提高到90%以上,而且要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新的形势给城乡医疗救助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是如何变挑战为机遇,在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医疗救助制度如何定位和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让困难群众既能参保也能享受到参保后的相关待遇,得到更多的实惠,这就迫切需要城乡医疗救助适应形势发展,与时俱进,调整政策,完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