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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制定奖励标准鼓励举报枪爆犯罪

网友投稿  2009-08-14  互联网

本报讯 (记者李亚新)记者8月13日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部制定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拿出专门经费,对群众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据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闫正斌介绍,全国公安机关自今年3月以来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7月底,全国共查处涉枪涉爆案件7407起,抓获涉案人员9891名,捣毁非法制贩窝点563处,打掉非法制贩团伙220个,共收缴各类枪支5万余支,查没、收缴炸药874吨、雷管374万枚。闫正斌说:“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活动更加隐蔽,导致打击查处难度加大。”因此,公安部制定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公安机关将认真受理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5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公安部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农q@163.com;举报电话:010-66263051,010-5818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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