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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菜籽收购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网友投稿  2009-06-22  互联网

今年国家已明确了油菜籽收购政策。将按照有利于保证农民种植油菜籽能够获得基本收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促进国内食用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继续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今年的油菜籽托市收购价格为1.85元/斤,执行的区域是湖北、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贵州、江西、青海、陕西、浙江、甘肃、重庆、内蒙古、云南、新疆、西藏等17个油菜产区。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承担国家临时收储任务,安排直属企业或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格来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抓住今年油菜籽丰收的有利时机,指定地方储备粮企业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加工成菜籽油充实地方储备。地方储备粮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价格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托市收购价格。

  今年油菜籽收储与去年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在继续实施油菜籽临时收储的同时,为调动加工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积极性,国家委托一部分规模较大、有一定资质的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和地方国有或民营油脂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中央财政给予委托加工企业0.1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如果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2元/斤以上,停止补贴。最近,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已经下发了具体补贴管理办法。地方油脂加工企业名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名单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所有接受委托、享受中央财政费用补贴的油脂加工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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