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返回 打印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司释27日起施行

网友投稿  2009-05-27  互联网


  国新办5月26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等介绍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熊选国介绍说,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又一个重要举措。(程圣中)

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5-27/91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