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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2月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网友投稿  2009-05-04  互联网

日前,记者从省农牧厅了解到,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我省将于今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对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据了解,根据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所有在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表明产品产地和生产经营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经营者按规定方法进行的快速检验报告以及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等,对于具备条件进入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还要实行入市检验。农民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农产品,必须在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由市场开办者负责,工商部门要对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进行备案管理。餐饮服务业和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农产品必须索取并保留相关凭据,不得向无相关质量证明和经营证照的经营者采购。有包装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和使用了添加剂的产品,还必须标明添加剂名称。目前,我省已经先后投入900万元资金,成立了省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初步建立了以省、市、县三级为主的检测网络,新建了4个县级农产品安全检测站,在11个农产品市场设立了农药检测室。同时积极推进农牧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和修订了530多项农牧业地方标准,建立了16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为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作者:葛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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