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江旋 发自北京
针对媒体反映的家电下乡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财政部、商务部等11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从5月1日开始将内蒙古等16省市补贴程序限制在7个工作日内,对不给农民开发票和抽取标示卡等行为将严惩。
补贴7个工作日内拿到
《细则》规定,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进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简化后的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取消了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销售网点必须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投标价要使销售网点有赚头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中,彩电最高限价一次性提高75%。提价前,包括《每日经济新闻》在内的多家媒体曾报道乡镇销售网点因限价太低不赚钱,采取擅自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利损害农民利益。
《细则》强调,企业的产品投标价格应当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以利于调动销售环节的积极性,并加强了中标销售企业的责任,规定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为防止家电下乡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细则》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企业流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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