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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手禁止墨西哥及美国猪产品入口 即时生效

网友投稿  2009-04-27  互联网

质检总局及农业部联手颁布《关于防止墨西哥和美国猪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禁止从墨西哥及美国德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堪萨斯州输入猪及产品,同时停止签发及撤销已经签发予这几个地点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即时生效。

  《公告》主要如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墨西哥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堪萨斯州近日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造成数十人死亡。此次引起疫利情的 H1N1亚型为猪流感病毒新变异型,可同时感染人和猪。为防止猪流感疫情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1)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墨西哥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堪萨斯州输入猪及产品,停止签发从墨西哥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堪萨斯州进口猪及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启运来自墨西哥和美国德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堪萨斯州的猪及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已启运的的猪及产品要经猪流感(H1N1)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3) 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墨西哥、美国的猪及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4) 途经中国或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墨西哥、美国的猪及产品一律封存;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猪,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 弃。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作防疫消毒处理。

  5) 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墨西哥、美国的非法入境的猪及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销毁;

  6)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处理。

  7)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动物防疫法》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4-27/90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