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焦点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讲到: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2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曾称,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值得关注的是,“中央财政支出没有一分钱用于农民养老”的现实状况将改变。
“从目前的讨论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保”)试点方案中,基础养老金是亮点。”在杨团看来,方案的结构是对的,既照顾了现状,也考虑到了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
杨团是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曾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之邀,参与保试点方案的讨论。
成稿于去年10月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勾勒出未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计划:2009年试点,2012年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17年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传来的消息是,该指导意见将上报到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的最终决定展开试点。
60元基础养老金拟由中央财政提供
参与保试点方案的讨论后,杨团认为,“基础养老金”值得关注。
一个现实情况是,小农户收入不稳定,而养老金的领取是与保费缴纳多少挂钩的,交得少就领得少,甚至不能保证最低生活标准。
在杨团看来,政府的责任非常重要,首先要保基本,提供基础养老金,这是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之外,政府额外提供的。
他认为,基础养老金可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目前全国农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57元,农民的基础养老金定在60元比较合适。
一份内部资料显示,60元的承担方式有两个方案,一是中央承担20元,地方承担40元,还有一种方案是完全由中央承担。
而目前的这份“指导意见”中规定,60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提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再安排资金以提高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这将一改过去“中央财政支出没有一分钱用于农民养老”的局面。
年满60岁缴费累计15年有望享基础养老金
中央财政拨钱了,还有一个如何分配的问题。
“指导意见”中规定,年满60周岁,缴费累计15年的参保人,可享受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年满60岁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加2元。
方案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那些到了60岁、但缴费累计不够15年的人,可以补缴。
试点开始时已超过60岁的人,补缴时可以享受减免,年龄增加一岁,缴费年限递减3年。试点开始时已超过65岁的,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减免的政策只适用试点刚开始的几年,而且,老人享受减免政策时,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个人账户欲实账管理并允许跨地区转移
根据“指导意见”,年满16岁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保。农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避免养老保险出现空账。
农民个人缴费多少、相关补助多少、积累资金每年产生的利率回报,都将记进账户,农民能看得清清楚楚。
到了60岁时,参保人可以根据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总额和当时的平均余命,来确定养老金的领取标准。
如果以70岁为平均寿命,到了60岁以后的平均余命就是10年,合120个月,那么就按账户内资金总额除以120作为每个月的发放标准。如果寿命超过70岁,每个月还继续按原来标准领取养老金,这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思路中,对保将实行低标准起步。初步设想试点阶段的保基金,以县级为核算平衡单位。
缴费标准以当地县上一年人均收入的4%—8%为标准,参保人可以自愿多缴,但最高不超过30%。
“指导意见”还规定,保实行后,允许跨地区转移,并按新参保地的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
争取年底前试点覆盖全国10%县(市、区)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机,一直备受关注。
去年11月16日,在2007—2008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到会发言,他表示目前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他说,我国财力增长迅速,可以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现在全国60岁以上的人口有1.5亿,其中农村人口占到1亿左右。
如果财政给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人每月提供60元的基础养老金,一个人一年是720元,全国1亿农村老年人口是720亿元,相当于2008年中央财政支出的2%。
用赵殿国的话说,“用2%的中央财政支出就能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个更近的目标是,今年2月19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说,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争取年底前保试点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
□本报记者 钱昊平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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