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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险现缺陷“新农保”需法驾驭

网友投稿  2009-03-05  互联网

本报北京3月4日讯(记者 杨傲多)2003年以后,一些发达地区尝试建立起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具有统筹保障功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保”)。“保缺乏规范性的法规指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也存在缺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也很突出”。民进中央认为。

  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保,共有1900多个县级统筹单位,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民进中央建议:国务院制定保制度建设的指导性法规。法规应实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对建立农村保涉及到的一系列内容作出制度一致、标准有别的制度安排;国家财政承担保的主要费用;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将原来分散的县级管理提高到省级或国家级管理的层次,执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对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审核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3-05/90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