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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取消多项收费为食品企业“减负”

网友投稿  2009-02-26  互联网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张景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取消多项收费为食品企业“减负”。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行业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建议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食品安全法草案为此增加规定: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规定,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草案还取消了电子监管码制度。

        另有不少食品企业反映,由于监管部门的多头执法、重复监管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将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草案规定,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2-26/90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