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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性银行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网友投稿  2009-02-24  互联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粮食调控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通过信贷杠杆履行支农职能,承担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信贷业务,在农村金融中发挥支柱和骨干作用。目前,农发行初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信贷支农格局,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龙头企业支持能力不断增强

       农发行2004年10月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当时贷款对象是粮棉油龙头企业。这项业务的开办,是农发行积极适应粮棉流通体制市场化不断深化的形势,把政策性金融支农环节延伸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2006年7月,根据中央提出要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问题的要求,农发行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对农业和农村“反哺”战略的重要措施,积极争取银监会批复,把信贷支持范围扩大到整个农、林、牧、副、渔业范围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至此,凡经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农、林、牧、副、渔业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均为农发行龙头企业贷款对象。

        几年来,农发行针对龙头企业的业务特点,从客户需求出发,充分发挥特有的资金优势、利率优势和服务优势,不断增强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能力。目前,农发行向龙头企业提供的贷款产品包括政策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已形成全覆盖、多层次的贷款产品组合,能够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资金需求。一是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这是为龙头企业量身定制的信贷产品。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产品的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需要流动资金需求,可以发放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期限长的,可发放1-3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发放循环贷款,在贷款余额控制范围内随借随还。二是粮棉收购贷款、调销贷款和储备贷款。这是最具有农发行特色的信贷产品。龙头企业的季节性原料储备,特别是从粮棉油收购市场直接收购和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调入粮棉油的资金需求,可发放准政策性贷款(粮棉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承担粮棉油储备任务的,可发放储备贷款。企业申请这三种贷款,在承诺严格实行购贷销还、封闭管理的前提下,一般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实行基准利率,并能享受便捷的业务流程,快速地获得资金。三是龙头企业仓储设施、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以及技术设备改造等中长期资金需要,可发放龙头企业项目贷款。四是对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领域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需求,可以发放农业科技贷款。

        龙头企业贷款业务发展效果良好

        几年来,各级农发行与农业产业化部门紧密合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信贷投入力度,抓住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企业提高精深加工能力这两个重点,切实加强贷款营销与管理,着力培植了一批带动力强、效益好、辐射作用明显的优质客户,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有效促进了农民增加收入。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企业和农户利益相联系,保护了农民利益。从2004年至2008年底,各级农发行累计向农、林、牧、副、渔业范围的龙头企业投放贷款4706亿元,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累计支持龙头企业收购粮食2789亿斤,收购油料392亿斤,保证了农民出售粮食及时变现。吉林省农发行2008年向辖内90多户龙头加工企业投放贷款88亿元,累计带动农户63.5万户、农民221.6万人,农民当年户均增收1700元。

       (二)有效解决了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针对龙头企业收购资金需求量大、季节性强的特点,农发行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弥合互补作用,有效缓解了龙头企业旺季收购资金困难;同时,积极支持龙头企业项目建设,缓解企业扩大再生产的中长期资金需求,提高了企业加工、转化能力。特别是2006年7月业务范围从单纯粮棉油龙头企业扩大到所有龙头企业后,通过农发行信贷支持,解决了粮棉油龙头企业多元化经营的资金需求,也解决了林果、蔬菜、蔗糖、畜产品、水产品、桑蚕丝、麻类、花卉、茶叶等农副产品和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据统计,从2004年至2008年底,农发行向龙头企业累计投放贷款达到4706亿元。目前在农发行有贷款余额的龙头企业达到5490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99家,省级龙头企业1208家,地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3983家。分行业类型看,粮油、畜牧、渔业范围的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达到4322家,占79%;棉、麻、丝、糖、烟业的龙头企业573家,占10%;非粮棉油类(包括林业、园艺、水果、茶、中药材等领域)的龙头企业595家,占11%。

         截至2008年底,全行龙头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711亿元,已经占到农发行全部商业性贷款和准政策性贷款余额的37%。其中,粮油、畜牧和渔业的龙头企业贷款1148亿元,占67%;棉麻丝糖烟业的龙头企业贷款287亿元,占17%;非粮棉油类(包括林业、园艺、水果、茶、中药材等领域)的龙头企业贷款276亿元,占16%。

       (三)有效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农发行认真做好行业分析、客户调查、贷款营销、项目评估、贷后管理工作,积极开办龙头企业贷款业务,从无到有,迅速发展,通过强化信贷资金的支农作用,引导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提高了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大部分省级农发行与省级人民政府就支持村建设签订合作备忘录,提高了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渗透力和贷款支持效率。内蒙古分行结合当地产业布局战略,把农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牛、羊、猪等畜产品的生产基地建设,作为优先支持的重点;江苏省分行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坚持“常年储备、重点筛选、定期跟踪、及时调查、适时支持”,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储备充足的贷款项目;四川省分行对重点大型优质项目采取从营销阶段就由省级分行介入的办法,提高了贷款调查评估效率;山东省分行对贷款客户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实行了逐户按月监测,提高了精细化管理水平;吉林省分行2008年对贷款集中度高的玉米加工酒精、油脂、畜禽和大米行业等进行区域布局、市场形势的研究分析,避免重复建设和行业风险。这些工作,为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农发行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增强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当前,龙头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潜在风险也较多。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部门与农发行合作,是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一)积极探索政府引导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的结合。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推荐项目、银行择优扶持、独立办贷的业务发展模式。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发挥在产业扶持政策、财政支农资金方面的优势,积极向农发行推荐项目,重点是推荐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生产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财政贴息、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同时,积极为龙头企业争取财政、税收、贸易等方面的政策,采取贴息、补助、担保、税费减免等形式对贷款项目进行支持。农发行对农业产业化部门推荐的龙头企业项目,按照控制风险、择优扶持、独立办贷的原则,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一是积极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满足龙头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稳步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投放规模。要认真研究龙头企业业务特点,从客户的需求出发,帮助企业选择和使用最合适的信贷产品。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集中还贷困难的龙头企业,可适当展期,在展期内逐步归还。二是为龙头企业提供便捷的贷款方式。对龙头企业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公开授信,对新开户龙头企业,要及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要扩大龙头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对龙头企业的贷款,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利率。

        (三)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实行政府推荐项目与银行独立办贷相结合的方式,这是农发行与农业产业化部门共同探索的一种新的业务发展模式,是农业产业化部门与政策性银行优势互补的体现。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和丰富合作方式,把农业产业化部门与政策性银行优势充分发挥好,进一步提高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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