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返回 打印

农发行总行通知要求做好08-09农资信贷工作

网友投稿  2008-07-30  互联网

  为做好2008-2009年度化肥农资信贷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农发行总行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农资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行充分认识农资市场的复杂性,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认真研究和正确把握市场走势,继续加大对农资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确保农资业务的顺利开展。一是化肥贷款由统一结零改为南北分期结零。为适应地区用肥差异所带来的不同区域差异化的信贷需求,从2008-2009年度开始,农发行对化肥贷款实行南北地区分期结零政策,即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四省区的化肥贷款由原来的“10月末以前结零”调整到“7月末以前结零”,其他地区仍维持现有10月末以前结零政策不变。二是合理确定新年度占贷价格,既要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又要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各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到位的基础上,对总行确定的新年度占贷价格实行上限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浮动政策。总行不再分区域确定化肥品种入储占贷价格。三是增设净资产增长率考核指标。自2008-2009年度起,农发行对贷款企业增设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指标考核,并以此作为农发行提供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通知》强调,各级行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新年度贷款投放管理。一要按照“早结零、早评价、早投放”的原则,对客户分类进行年度使用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贷后评价,评价合格取得下年度贷款资格,同时提前做好结零贷款品种的前期调查、审查、审批工作。二要把握贷款发放节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化肥贷款要按储备计划或企业风险承受能力采取“一次审批、一次或分次发放”的方式。贷款使用要按企业购货协议或合同逐笔支付。贷款期限的确定必须与贷款年度结零相衔接。三要严格区分贷款用途,正确使用贷款科目,不得混用。四要按照贷后管理有关规定,对购进农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保证企业的库存数量、库存值与农发行台账相符,同时监管企业的全部库存,及时掌握企业库存的变化情况。五要适当提高新客户准入门槛,上收新客户准入资格的审批权限。从2008-2009年度起,对部分原有的量化指标进行调整,同时总行上收开办农资信贷业务新客户准入资格审批权限,各行不得擅自审批。六要优化客户布局,明确支持重点。避免在当地同时支持市场有竞争关系的客户,加大对省级以上储备企业的支持力度。七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加大农机行业的业务拓展,重点支持一批新产品开发能力强,产品质量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销售一体的农业机械骨干企业、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农业机械流通企业。八要统筹考虑现有贷款品种的使用,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信贷服务,不断改进结算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http://farm.00-net.com/news/4/2008-07-30/88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