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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订草案:农村城市应统一布局

零零社区网友  2008-05-09  互联网

  每年因火灾死亡的农民达1800人——消防法修订草案缺少对广大农村消防的关注,建议加大农村消防工作的力度

  [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审议意见]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缺少对广大农村消防的关注,建议大力加强农村的消防工作。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消防方式在农村得到了很大的改变。过去用做灭火用的池塘没有了,消防处于无水源的状态。现在,许多农村都改用自来水,却很少专门安装消防栓。同时,大量劣质电器产品流入农村市场,进入了千万农家,电器起火的现象很多,而用水灭火的传统方式往往会造成第二次人员死伤。在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有的农村乡镇已经城市化了,所以草案要关注农村的消防建设和规划工作。但草案中几乎没有提到农村的消防,在我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时候,中央财政对农村消防应有所作为。他建议结合村建设,把农村的消防纳入到城市统一的布局中,在各个乡镇逐步完善或者是逐步建立专职的消防机构,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和装备。将草案中规定的“城市人民政府”改为“城乡人民政府”,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图娅说,消防法草案应该包括城市和农村,我国60%以上的火灾,60%以上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都发生在农村和乡镇,也就是说,每年因火灾死亡的3000人中有1800人左右是农民。在农村消防形势这样严峻的情况下,草案对广大农村消防工作理应得到特别的关注和体现。但草案提到的都是“城市人民政府”,希望从城乡两个角度全面考虑。

  汪光焘委员认为,如果农村发生了火灾,等城里的消防队去救火,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浙江等地已经有了村民自己联防、消防的机制和体制,为了保证边远地区减少火灾的问题,他建议建立村民自救火灾的机制和体制。

  列席会议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正维说,要大力加强农村的消防工作。贵州有很多苗寨、布依寨、侗寨,这三个民族的寨子,一户连一户,全部都是依山而建的吊脚木楼,救火非常困难,由于火灾每年平均烧掉一个村。为此,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规定,即“加大城乡的消防宣传、执法和监督工作,加强农村的消防设施建设,国家应对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改“可以干”为“应当干”——公安派出所职责规定缺“刚性”,建议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职责

  [草案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审议意见]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说,修订草案虽然在文字上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但不是很刚性。所谓的“可以”,也就蕴含着“不可以”。就有可能出现有利益的就可以争着去干,没有利益的就规避,可以干也可以不干。为了充分确保义务权利的一致性,建议将此修改为“公安派出所应当负责日常消防建设的管理”。同时他认为,草案既然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法定责任,也就应当明确其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建议将草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的规定,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把公安派出所的人员纳入进去。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侯一平说,目前,农村的消防安全问题比较严峻,草案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按照这个规定,农村的消防工作就由派出所来承担。但派出所具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知识?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怎么去检查?建议草案对派出所的职责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注重救生、逃生能力教育——消防宣传教育要具体实在能够解决问题,所有部门单位都有宣传教育责任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安全生产、新闻、广播电视、旅游、宗教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普法、科普、宣传的内容。

  [审议意见]乔传秀委员说,该条款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宣传职责,但还不够全面,应该增加文化、交通等部门。事实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不光是所列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都有这方面的职责,都应承担起宣传消防知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

  牟新生委员说,消防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个部门。而做好消防宣传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责任,所有的部门都有宣传的责任。从全世界看,日本的消防工作做得很到位,对国民从小学起就进行宣传教育,教他们逃生的办法。建议在“各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的规定后面增加一款,“消防宣传教育应该注重对公民的救生、逃生能力的教育”,要具体实在,能够解决问题。

  针对现在农村消防是整个消防工作中非常薄弱的现状,龙刚委员建议把草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规定中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列一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组织”,以突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群众性消防自救工作中的重要性。

  将森林消防纳入到大消防——临时召集的救火人员易延误时机,森林消防应由公安消防统一负责

  [草案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审议意见]目前,我国的森林防火工作主要由各级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当森林发生火灾的时候,由森林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临时组织当地群众和驻地部队进行扑救。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志新说,由于都是临时召集的救火人员,缺乏严密的组织,而扑救人员又不懂扑救火灾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不仅易延误救火时机,甚至发生不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为此,建议森林消防应由公安消防统一负责。同时增加“各级政府应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划定森林防火等级区域,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森林资源较多的设区市,设立森林消防大队,森林资源较多的县建立森林消防中队,承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对森林专业扑救队、义务扑救队进行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和“林场、森林资源较多的乡镇,应建立专业森林扑火队和义务森林扑火队”的规定。

  唐世礼委员说,现在造林很难,但是一把火,几十亩、几百亩、甚至上千亩的森林就没有了。而200块钱的处罚比较轻,不足以让违规违法人员增加消防的意识和履行法律的责任,建议加大处罚的力度。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粟戎生说,这几年,森林每年都出一些火灾事故,草案只把在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中的森林、草原的防火问题简单地说一下,消防法应该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建议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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