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村内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根据规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将用于村内村容村貌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公益事业。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和其他常住受益人口,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集的资金归本村集体所有,纳入村级财政统一管理,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至55周岁、女性18至50周岁的劳动力,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5个标准工日。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劳任务;低保户不承担出资义务。
对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村民或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并可向乡(镇)政府及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