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返回 打印

农业部:对于已受理的农药商品名称给半年过渡期

零零社区网友  2007-12-20  互联网

  新华网消息19日上午10时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农业部出台的6项农药新规定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农资导报记者:2008年7月8日起,停止用商品名称,在我认为这块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停止批准商品名称的时间,一个是停止7月1日生产农药的时间。另外还有一个,现有的市场流通的标签的农药,请具体解释一下这三个标签段的实行的过程阶段?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王运浩:这个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在开始不再受理新的商品名的申请,这是第一个阶段。对于已经受理的商品名称,农药登记证,要在2008年7月1号之前把农药登记证进行更换,已经受理的农药商品名,生产厂家给半年过渡期,2008年6月30号前可以使用,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或者标签的保质期是两年,只要在保质期内是可以使用的,农业部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农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兼顾了使用者、经销商、生产者和农民这三方面的利益。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我想补充一点,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三个过渡期,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取消商品名,最重要的关键因素是加大宣传力度,实际上在1月8号开始用新名字以后,把新名字要进村入户,让农民都知道,用老名字产品已经卖不出去了,虽然我们给企业半年的过渡期,实际上我们在极短的时间就要换掉,因为企业用旧名字已经没有市场了,还怎么卖农药。虽然给了过渡期了,但是极短时间内我们会取消商品名。



http://farm.00-net.com/news/4/2007-12-20/86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