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商务部22日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同时还可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
在山东省举行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三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
补贴产品是由中标企业按协议生产的,共197个型号,贴有“家电下乡”专门标识。争取元旦前后上市,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三省农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备齐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请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
根据协议,这些企业将负责向农村市场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售后服务和维修等任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表示,试点时间将暂定持续到明年5月底前。今后将逐步把农民消费意愿较强的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曾晓安说,“家电下乡”试点,是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动家电商品走进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统计显示,农村每种家电普及率提高1个百分点,就会增加250多万台(件)需求。仅以彩电为例,按每台1000元测算,提高1个百分点,年增加消费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