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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失实” 国土资源部重申禁购

网友投稿  2007-12-15  互联网

    有关负责人强调,“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报道失实

  昨天(12月14日),针对媒体“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报道失实。这位负责人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符合规划”不含“小产权房”

  该负责人表示,是否“符合规划”所指对象是违法违规用地,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被查处的土地经过补办手续等环节可重新取得规划,并不包括“小产权房”和集体土地。将“小产权房”、集体土地列入其中,属于偷换概念。

  昨天,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对待小产权房的态度是“停工停售”,目前对于小产权房还处于调查阶段,将根据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来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援引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明确规定说: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禁租农民集体所有地搞房产

  这位负责人强调,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严禁借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他表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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