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西藏农村五保户供养于近日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西藏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2003年西藏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为减轻农牧民负担,将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纳入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西藏同时明确规定,以2003年的农村五保户人数8663人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基数,以后年度减人不减指标,新增五保户所需资金由各地市自行解决。
据记者了解,针对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动态保障机制不完善和五保户动态变化情况核实认定不及时的问题,西藏2007年下半年颁布政策,明确了农村新增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落实机制,要求地市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这一政策随即得到了各地市的有效落实。
西藏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近年来经历了多次调整,由2001年每人每年588元,提高到了现在的1500元,确保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