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的农村一直存在一种乱象,每家都有很多个宅基地,有些宅基地的面积也是非常大。自从国家的土地确权行动开始之后,就提出了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了一定标准。那么宅基地一户多少平方?宅基地超出该如何处理?
一、宅基地一户多少平方?
1、安徽
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2、浙江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3、江苏
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4、重庆
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0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5、湖南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6、山西
人均耕地面积在0.067公顷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不能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的,平川地区的宅基地不能超过200平方米,山区的宅基地不能超过266平方米。
7、广东
城郊地区和平原地区宅基地不能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宅基地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山区宅基地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二、宅基地超出该如何处理?
如确有证据证明该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该村民多占的面积即是非法占用土地。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条件返还的,可以要求其返还,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以上就是关于宅基地一户的介绍,随着宅基地确权的进行,“一户一宅”原则也被逐渐推动起来,当然,各个地区宅基地面积标准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避免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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